为了进一步规范预交金费用的要求,保障患者在院期间治疗的连续性,不断提升患者看病就医体验感,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的政策目标,现将我院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预交金收取原则
医院收取预交金费用在合理范围内,根据患者结算属性及病种考虑适宜的方式,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并积极探索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等新型就医模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
二、适用范围
由于我院不收取门诊预交金,公示内容只适用于在我院就诊的自费住院患者、医保结算(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
三、住院预交金收取频次
医院结合患者患病病组、治疗进展和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分次向患者收取预交金。原则上一次住院期间多次收取预交金总额不超过公示的住院预交金额度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手续。
四、缴纳方式
住院收费窗口、病区IOT设备、自助机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五、说明事项
1、患者住院实行预交制模式,出院时按多退少补统一结算。
2、住院期间根据诊断病种变化,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超过预交金标准的可分阶段补收住院预交金。经患者同意择期手术、大手术前或使用高值药品、耗材的须足额缴存预交金。
3、本次公示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详见附件。
4、实施时间从2025年6月30日开始。
5、咨询投诉电话:0510-83055630
宜兴市人民医院
2025年6月30日
宜兴市人民医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标准公示
根据简单易行、医患双方便于理解的原则,结合住院患者参保类型分别设定预交金缴纳标准。
(一)自费住院患者
指自费、全公费、商业保险及异地基本医保非实时结算患者,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先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二)医保结算住院患者
按照DRG病种分组,结合我院上一年度住院人次排名前50%的病种个人自付金额,以及各专科出院患者自付金额制定标准。通过住院警戒线的设置,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同参保类型的住院患者缴纳适合的预交金,以此降低患者的负担。
宜兴市人民医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标准公示

宜兴市人民医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