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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微课堂丨“违规吃喝”执纪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2550 次

“违规吃喝”执纪政策解读




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常敲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思想警钟,时刻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违规吃喝问题范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范围包括:


1.虚列“三公”经费,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车运行购置费等名义套取公款、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吃喝问题。


2.无公函公务接待,或用电话记录、通知等代替公函,“一函多餐”,利用假公函、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同城接待等问题。


3.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吃喝费用在单位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支付,将本单位的吃喝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管理部门报销,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问题。


4.指使、授意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等问题。


5.在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违规吃喝,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公务活动期间违规吃喝、聚餐饮酒等问题。


6.党员干部借老乡、校友、战友、同学等名义发起的吃请聚餐活动,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吃喝问题。


7.违反公务接待、招商引资、商务接待等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以招商引资、商务接待等名义,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借招商引资之名变相公款吃喝等问题。


8.酒后误工旷工、寻衅滋事、酒驾醉驾、行为失德失范或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等违纪违法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9.国有企业奢靡浪费、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混淆等问题。


10.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二、违规吃喝相关处分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